欧盟海关

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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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欧盟海关联盟 归属国家 欧洲联盟成员国
收费情况 免费 支持语言 英文
运营时长 - 支持系统 Web
服务介绍

  欧盟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人口近5亿,总部位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同时,欧盟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国际组织,在贸易、农业、金融等方面趋近于一个统一的联邦国家。

  经过六次扩大,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2007年,欧盟海关共处理1.83亿份报关单,平均每秒5.5份,每年查验15亿4500万吨海运货物和11万7000吨空运货物。欧盟27个成员国海关实施同一《海关法典》。根据《海关法典》和《欧共体第2454/93号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欧盟所有成员国进出口货物,必须使用“欧盟统一报关单”进行报关。自2009年7月1日起,必须全面实行电子报关。

  欧盟共同的海关规则已超越关税同盟,随着共同关税的推行延伸到贸易政策的所有方面,如优惠贸易、卫生与环境、共同工业和渔业政策、利用非关税措施和共同的外部关系政策措施保护欧盟经济利益等。

  一、机构设置

  欧洲委员会设有海关委员(现任委员为拉斯洛·科瓦奇),同时,设有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主管海关事务。

  二、欧盟各成员国海关当局的职责

  欧盟各成员国海关当局主要负责监管共同体国际贸易,促进公平、开放的贸易环境,促进内部市场的共同贸易政策以及可对贸易造成影响的共同政策的实施,促进供应链的整体安全。欧盟各成员国海关当局应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以实现下列目标:

  - 保护共同体和各成员国的财政利益;

  - 保护共同体免受不公平、非法贸易的危害,同时支持合法的商业活动;

  - 保证共同体及其居民的安全,保护环境,必要时与其他机构密切合;

  - 在海关监管和贸易便利化之间保持平衡。

  三、海关同盟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欧盟关于《现代海关法典》的条例的生效,欧盟于2008年4月1日通过文件,决定起草一份关税同盟的发展战略,目的在于完成以《现代海关法典》和无纸通关为开端的改革进程,使海关工作方法更加现代化,加强人员能力建设,有效、高效地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

  欧洲委员会建议为海关制定一个战略框架,框架内应包含下列方面的战略目标:

  - 制定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贸易,管制禁限类货物的进出口,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打击恐怖主义和犯罪活动,保护欧盟社会和欧盟财政利益;

  - 采用现代化的海关工作方法,制定新的欧盟标准,促进欧盟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 设计、改进海关计算机系统,减少海关监管对货物流通的瓶颈作用,减少企业的行政负担,为合法贸易提供便利;

  - 更加有效、系统地共享风险信息,控制、管理进出口货物供应链;

  - 促进海关和其他政府机构以及和企业的合作。

  应成员国要求,欧洲委员会正在与成员国合作制定一份统一的、全面的发展规划,以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预计该工作将于2009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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